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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家具名不符实 法院判3倍赔偿
责任编辑:长沙春辉家具回收商行,办公家具,空调电器回收公司 已被浏览:539 次 2018-3-30
据安徽法制报3月26日报道: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网购家具案,卖主被判退还购物款外,另予3倍赔偿。
2015年12月27日,杨某在深圳市德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加公司)经营的德加品牌网店上购买“德加高端美式乡村全实木餐桌椅组合”一套(一桌四椅),购买价为10899元。
2016年1月5日,杨某收到餐桌椅,发现包装箱内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均为深圳市名仕欧瑞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欧瑞家具。该公司解释该餐桌椅是德加正品,线上品牌名为德加,线下品牌名为欧瑞,双方未协商成功。
去年4月11日,杨某以深圳德加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宣传。
本案中,深圳德加公司向杨某销售商品时,未如实告知商品品牌、尺寸、局部细节等信息,所售商品与订单内容不符,其行为应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深圳市德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杨某退还购物款10899元,并赔偿32697元;杨某返还“欧瑞家具”商标组合餐桌椅一套。
3月13日,广东省消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起实木家具实为树脂与石膏,消费者获惩罚性赔偿29万元的案例。
2017年6月,广东省顺德区消委会乐从分会接到来自湖北的消费者丁先生投诉,称其于2017年2月在乐从某大型家具商场购买了全款60万元的家具,收到货安装时发现家具中的茶几脚断裂,内里材质不是当初约定的进口实木,而是树脂和石膏拼接而成,沙发和角几也是这种情况,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商家更换问题产品并按问题产品售价的三倍赔偿。
收悉情况后,乐从分会马上开展核查和调解工作。商场售后负责人反映称问题沙发和茶几为同型号的参展品,仓库人员误将该套展品发货给丁先生,商场愿意为其免费更换和安装,并给予2至4万元的现金补偿。但消费者不同意,坚持主张惩罚性赔偿。
双方分歧很大,调解陷入僵局。乐从分会经过长时间大量的调解工作,终于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商场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问题家具,承担运费和安装费,并按问题家具的价值增加惩罚性赔偿29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该条款是对以往法律的突破,其目的就是加大对经营者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案中,消费者丁先生收到的产品存在货不对板且质量低劣的情况,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商家主动承认发错货,愿意更换货品并给予一定的赔偿,但不承认欺诈,不能接受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鉴于经营者无法自证清白,提供没有欺诈的证据,消委会还是支持消费者的主张,最后实现了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