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207319696
新闻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 订购60万元家具商家不发货 法院判商家退款赔钱
    责任编辑:长沙百旺家具回收商行,办公家具,空调电器回收公司 已被浏览:866 次 2019-2-20

    消费者订购60万元家具,签了合同也交了货款,商家却一直不发货。消费者无奈将商家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60万元货款,同时赔偿30万元损失。一审法院判商家退款,同时赔偿消费者12万元损失。

      1  订购60万元家具商家一直不供货
    徐先生是一名室内设计师。2017年5月5日,徐先生和甘井子区某家居生活馆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徐先生向某家居生活馆购买一批品牌为意大利进口的家具,总价款为60万元,供货期为215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某家居生活馆必须保证在2017年11月5日前交付全部货物;付款方式为徐先生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日内支付全部60万元货款;徐先生不可以退货,如退货需要赔偿某家居生活馆总单价格的50%。合同签订后,徐先生于2017年5月6日向某家居生活馆的经营者账户中转账3笔共计60万元货款。

    合同签了,货款也交了,但某家居生活馆却一直没有向徐先生交付家具。

      2  起诉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30万元
    无奈,徐先生将某家居生活馆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某家居生活馆返还家具款60万元,同时赔偿徐先生30万元损失。徐先生称,订购的这些家具是为履行向自己客户交付家具的合同义务,因某家居生活馆违约,自己于2018年3月采购了同款式国产家具赔偿给客户作为违约金,为此产生30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徐先生依约向某家居生活馆履行了付款义务,某家居生活馆理应及时向徐先生提供货物,现某家居生活馆没有履行供货义务,属于根本违约,该违约行为致使徐先生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院对于徐先生主张解除案涉《购销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等。因此在某家居生活馆没有履行供货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对于徐先生主张某家居生活馆返还已付货款60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3  法院一审判商家退款并赔偿12万元损失
    关于30万元经济损失的金额是否合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案得出,徐先生在与某家居生活馆签订合同时并未释明其职业身份以及购买家具的用途是向第三方履约,因此徐先生主张因某家居生活馆违约造成的损失30万元超出了某家居生活馆签订合同的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

    另外,徐先生认可其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标准,因此徐先生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该30万元违约金的支付具备合理性。因此徐先生主张的违约赔偿金过高,综合某家居生活馆违约时间、程度等具体情况,法院酌情调整为按照已支付总价款60万元的20%计算,即12万元。

    某家居生活馆未到庭,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视为放弃自己的举证及答辩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甘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于2017年5月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某家居生活馆返还徐先生货款60万元;某家居生活馆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12万元。



※ 回收范围

最新资讯

长沙百旺家具回收商行
长沙市雨花区天华旧货市场A4栋102
电话:13207319696
联系人:刘先生
(13207319696)

7*24小时客服电话

在线客服

客服时段:9:00-18:00

版权所有:长沙百旺家具回收商行            长沙家具回收/长沙办公家具回收/长沙二手家具家电回收/长沙旧货回收/长沙二手超市货架回收/长沙旧家具回收/长沙家用电器回收/长沙空调回收 

加 百旺家具为微信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