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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万多家具不是“黄金胡桃”?商家喊冤被欺诈
    责任编辑:长沙春辉家具回收商行,办公家具,空调电器回收公司 已被浏览:656 次 2017-3-28

    花56000元订了套家具,送来后发现款式不一样,尺寸不一样,材质也和说好的有出入,市民宋先生要求商家赔偿遭拒绝。

    日前,烟台消协公布2016年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经过烟台芝罘区消费者投拆服务中心一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由厂家修改尺寸不符的家居,并赔偿宋先生人民币30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5年7月27日宋先生在某家居广场订做了一套家具,总价款56000元,2015年9月27日交货后宋先生发现所定餐桌书桌与商场所看款式有所不同,书柜尺寸与所预定不符,合同约定所定家俱内外一致均为黄金胡桃,但实际家具内部有多种木料,消费者以商家涉嫌欺诈投诉至芝罘区消费者投拆服务中心,要求商场退货并要求补偿。

    根据宋先生所提供的证据,工作人员通过调查、组织双方调解,对双方争议的外观、尺寸问题达成了一致,但对内外一致黄金胡桃的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商场与生产厂家认为家具的一些特殊部位必须使用特定木材,才能达到使用标准。

    按照行业规定,这样的家具可以称为内外一致,并且在给消费者的说明书中已经有明确的提示,不能称为欺诈消费者。消费者认为合同明确约定百分之百黄金胡桃,如果使用其他木材就涉嫌违约,应该予以赔偿。此后双方就哪些属于特殊部位产生异议,最后由工作人员同双方共同提请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对家具的一个抽屉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松科松属。消费者在拿到检测报告后坚决要求退一赔三,不同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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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与生产厂家认为他们是被欺诈的一方,因为签订合同的商场工作人员与宋先生是有血缘关系的同村人,商场明文规定格式合同添加必须要得到商场的同意才可以执行,而宋先生的销售合同所添加的百分之百黄金胡桃正是双方矛盾的焦点,并没有得到商场的认可就擅自添加。

    因此商场认为宋先生与内部人员合谋有涉嫌敲诈的嫌疑,几度想要放弃调解走司法程序,工作人员通过详细的为双方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终于在2016年12月10日经过一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由厂家修改尺寸不符的家具,并赔偿宋先生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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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中,商场未按合同约定为消费者提供相应尺寸、材质的产品,应给予赔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要把双方的约定落实到书面上;

    2、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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